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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法例規定,為人父母者必須於新生子女出生後四十二天內,辦理出生登記,逾期者會被徵收額外費用。

今天趁星期六不用上班的日子,相約L君一同到油麻地出生登記處辦手續,L君是我結婚時的伴郎,他的小兒比萊b早六天出世;
事前在網上得悉星期六早上只處理六十個登記及有很多人輪候,以免白行一趟,與L君八時便到登記處門外輪候;
登記處九時正辦公,我們分別取了二十四號和二十五號的籌;
等候至十時許到櫃台登記資料,之後再等到差不多十一時,在付費140港元後才取得出生登記證書。

由此刻起,萊b擁有自己的名字,「鄒卓朗」是也!
本blog亦改名為「b朗 blog」~
而L君的兒子名「羅睿希」~

早上八時到達已有約三十人排隊


星期六早上只有六十個籌


「卓朗」與「睿希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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